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轮机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轮机长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高级轮机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在船时间累计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轮机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