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美术创作的实践,并在业内认可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美术作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

3.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2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市级文旅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展1次获金奖,在当地美术界有一定的影响。

3.在专业刊物独立发表关于美术理论研究论文5篇以上;或联合撰写关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学术专著1部。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展出或发表的美术作品,能展现较高的美术创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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