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编剧:四级编剧(助理级)、三级编剧(中级)、二级编剧(副高级)和一级编剧(正高级)。
导演:四级导演(助理级)、三级导演(中级)、二级导演(副高级)和一级导演(正高级)。
编导:四级编导(助理级)、三级编导(中级)、二级编导(副高级)和一级编导(正高级)。
指挥:四级指挥(助理级)、三级指挥(中级)、二级指挥(副高级)和一级指挥(正高级)。
作曲:四级作曲(助理级)、三级作曲(中级)、二级作曲(副高级)和一级作曲(正高级)。
作词:四级作词(助理级)、三级作词(中级)、二级作词(副高级)和一级作词(正高级)。
摄影:四级摄影师(助理级)、三级摄影师(中级)、二级摄影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影师(正高级)。
摄像:四级摄像师(助理级)、三级摄像师(中级)、二级摄像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像师(正高级)。
舞台美术设计:四级舞美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舞美设计师(中级)、二级舞美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舞美设计师(正高级)。
艺术创意设计: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中级)、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正高级)。
动漫游戏设计: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中级)、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正高级)。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四级美术师(助理级)、三级美术师(中级)、二级美术师(副高级)和一级美术师(正高级)。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助理级)、三级文学编辑(中级)、二级文学编辑(副高级)和一级文学编辑(正高级)。
音乐编辑:四级音乐编辑(助理级)、三级音乐编辑(中级)、二级音乐编辑(副高级)和一级音乐编辑(正高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单位节目的文学(音乐)编辑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节目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节目1部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音乐)编辑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播映的作品1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1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2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3次,或市级一等奖3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文学(音乐)编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国家级三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3次。
3.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文学(音乐)编辑有2部作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