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积累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保留演出曲目60部以上,或戏曲音乐、歌舞音乐伴奏60部(套)以上,其中大型作品15部以上。

4.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担任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指挥国内外知名职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40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4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5 部以上,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和指挥技能。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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