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机制,培养和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

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设置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七个专业类别,并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有协助中、高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

2.完成2篇研究论文,或完成2篇研究报告,或整理完成2篇专业学术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独立作者)。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排名前二)。

3.课题类: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

4.获奖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5.转载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转载1篇(不含论点摘登)。

6.应用决策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1次,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独立作者)。

2.著作类: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排名前二)。

3.课题类: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

4.获奖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5.转载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其中之一转载1篇(不含论点摘登)。

6.应用决策类: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相关文件采纳1次,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副研究员基本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1项(排名前三),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3.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4.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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