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艺术领域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修养,在艺术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2.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国家级艺术研究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艺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艺术学科有系统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着带头人作用。
(2)主持或参与主持省级以上、在本专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2次。
(3)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 5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2个等级奖。
2.公开发表高质量的艺术研究成果,合计不少于20万字: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及学术论文或艺术评论12篇;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专著1部以上。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艺术研究报告和艺术评论文章,能展示深厚的艺术研究水平,形成个人艺术理论研究体系。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