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管理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演出监督:四级演出监督(助理级)、三级演出监督(中级)、二级演出监督(副高级)和一级演出监督(正高级)。

演出制作:四级演出制作(助理级)、三级演出制作(中级)、二级演出制作(副高级)和一级演出制作(正高级)。

艺术运营:四级艺术运营(助理级)、三级艺术运营(中级)、二级艺术运营(副高级)和一级艺术运营(正高级)。

艺术研究:四级艺术研究员(助理级)、三级艺术研究员(中级)、二级艺术研究员(副高级)和一级艺术研究员(正高级)。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艺术管理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具备从事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艺术运营的基础性工作,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单位的演出、剧(节)目、展览等艺术项目的运营推广任务。

(2)承担过2个以上艺术项目的运营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3年。

4.高中 (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艺术运营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2.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的认可。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较高的运营推广能力。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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