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全面掌握艺术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管理学术造诣,取得艺术管理与运营相关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艺术运营推广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
2.有丰富的艺术运营推广实践经验,有深厚扎实的媒体运营、推广策划及实施、对外交流联络等艺术运营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艺术管理与运营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主持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运营推广项目。
3.有较全面系统的艺术运营推广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制订本单位的长期运营推广规划,在艺术运营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出色地完成15个以上剧(节)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艺术运营工作。
(3)深入研究艺术管理与运营的相关学术动态,提出对本单位艺术运营推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方案。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运营职称后,从事艺术运营工作满 5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并实施完成的艺术运营项目获国家奖项(或被作为优秀宣传案例)2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剧(节)目、省级以上展览的运营工作,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4.独立或联合运营推广的5个剧(节)目、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各被1家中央级或2家省(部)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并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5.出色地完成15 个以上剧(节)目、省级展览的艺术运营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行业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2.联合 (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运营推广、演出策划等方案,能展示高超的运营推广和艺术策划管理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