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助理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学创作(副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


1.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量有一定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下同)创作的文学作品(含文学评论,下同)累计3万字以上(诗歌按10行1000字计,下同)。

(2)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签约、上架销售的独立原创完结文学作品100万字以上。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原创文学理论研究、文学评论类作品10万字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文学作品,受到县(区)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2.独立或合作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得到网络文学界较好的评价。


不具备二级文学创作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学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

2.获得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类)或相当层次省外常设性文学奖。

3.首发于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专业文学网站的独立原创文学作品平均订阅量达到3万以上或改编为影视动漫在央视播出。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学创作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