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物学、地学、化学、物理学、技术科学、情报科学等领域自然科学研究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对应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 研究员(正高级)。

     生物学领域包括动物学、昆虫学、基因组学、生态学、生物 科学、生物信息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地学领域包括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土壤学、地质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化学领域包括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其相关

专业的研究岗位。

     物理学领域包括光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力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技术科学领域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电路与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光电子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技术与机械制造、控制理论与控制技术、微电子学、信息科学技术、自动化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情报科学领域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研究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按学科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

(3)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企业研发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新产品研究开发1项;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并颁布实施;或参与的技术推广达到一定规模,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阶段性或结论性研究报告2篇。

3.从事科技咨询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参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承担一定数量的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并被有关部门或委托单位采纳,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3)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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