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 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
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中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