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适应文化强省建设和我省新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新闻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释放和激发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健全和完善新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三、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价,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市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

(二)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

(三)作为主要记者、主要编辑采写编辑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作品1-3个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并获得新闻采编同行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的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及2名与申请人同专业类别的在职在岗的副高级/正高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具有新闻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公开发表新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公开出版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1部。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在新闻或相关的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2篇。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项目1个,学术成果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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