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人工智能工程领域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三、人工智能工程领域设置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等三个专业方向。

人工智能算法专业方向包括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挖掘、计算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处理、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人机混合智能、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与合成、多智能体系统、自主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安全等人工智能算法,以及相关基础软件的设计、开发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硬件专业方向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计算平台、边缘与端侧设备、脑机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人工智能硬件的研发、部署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应用专业方向包括将人工智能算法及相关技术与制造、医疗、交通、家居、金融、商务、农业、教育、政务、安防、物流、能源、互联网等行业需求相结合,实现相关软硬件平台工程化落地的设计、开发、测试、优化、运维、服务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与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制定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等1项以上。

3.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参与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以上。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3篇以上。

3.作为主要撰写人,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等1部以上。

4.作为主要撰写人,编写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手册、教材等2部以上。

5.作为发起人,举办本专业全省性学术交流会1场以上。



3.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一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行业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特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完成本专业项目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广东专利金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显著经济效益。

(6)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省级以上人才称号、经认定为本专业省级以上人才及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3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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