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设置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等20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2.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或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或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2.获县(处)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4.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不具备上述资历、年限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或其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广东 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6.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