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1)型工程5项,或负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和河流专项规划4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或小(1)型工程8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3.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4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4.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年限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4)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5.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7.参与制定本行业1项国际或国家或省(部)级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且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8.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
3.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经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