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制药专业包括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医疗器械专业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熟悉制药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制药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每年应完成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5.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研发及标准化等工作,取得1项以上业绩成果并获得单位认可。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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