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应用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 项以上(以项目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2项以上(以验收报告为准)。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颁布文件为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制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4.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主持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排名前3)。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

2.出版著作 1 部(副主编以上)及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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