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三、技术经纪工程领域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三个专业。

技术转移转化研究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政策研究、方法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及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运营包括技术中试孵化、项目投融资、技术成果运营等技术岗位。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包括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转移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技术经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转移转化研究项目或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1项。

2.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运营。

3.参与1家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经评审专家认定,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专业教材等成果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等2项以上并实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相关报告、方案等形成1项以上政策法规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2)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参与人,实现1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作为典型案例获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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