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较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够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骨干作用。
(2)独立完成4台以上大中型新剧目,或8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3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独立完成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4.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5.在有较大影响力的舞美专业刊物发表5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已上演并取得良好演出效果的大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省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和设计水平。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