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能够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舞美设计任务,在联合舞美设计中发挥主导作用。

(2) 独立完成5台以上大型新剧目,或10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设计,其中有5台以上须提供设计构思及体现手段的完整资料(包括设计手稿、草图、模型及手绘效果图等)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独立完成的大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2次。

3.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剧目(晚会)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一等奖3次。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2.联合 (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精湛的设计创水平和独特设计创作风格。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5.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6.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创作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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