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对艺术创意设计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省级以上设计大赛(展览)2次或获奖1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3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1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设计作品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500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3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IF、博朗、G-MARK、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 SHOW、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GDC设计奖)获奖3次。
6.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国家授权专利4项,其中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2项。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在并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较高的专业设计技巧和创意设计水平。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