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对设计创作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创作能力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活动、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 5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次或获奖1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创意设计大赛(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展1次获金奖。
3.独立或联合 (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4次(单件作品多次发表仅视为1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为中央行政机关或中国500强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或国家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所采用4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参加著名设计大赛(IDEA、IF、博朗、G-MARK、大阪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靳埭强设计奖、Adobe 卓越设计大奖、ONESHOW、红星奖、中国国际动漫节、Idea-Tops国际空间设计大奖、艾景奖、Award360°、GDC设计奖),获奖3次,其中一等奖1次;或获奖4次,其中二等奖1次;或获奖5次,其中三等奖3次。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作品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并转化投入市场批量生产。
7.获国家光华龙腾奖1次。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2.联合 (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精湛的创意设计水平和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5.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6.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创作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