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2.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目的艺术创作、排练、舞美和演出规律,并能总结其经验。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完成2部大s型作品,或1部大型作品和2部中型作品,或1部大型作品、1部中型作品和2部小型作品,并公开演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2部大型新作品演出各30场以上,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演出各20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80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