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艺术鉴赏能力,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能系统分析、总结、论述工作成果。
2.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演出,并在全程监督中做到“零失误”。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大型作品3部,或大、中型作品各2部,或大型作品1部、中型作品2部和小型作品3部,并公开演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 5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3次。
5.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3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2部,或大型新作品1部、中型新作品2部和小型新作品3部(其中大型新作品须各演出30场以上,中、小型新作品须各演出20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6.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作品演出累计100场以上,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2.联合 (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高超的监督管理水平和丰富的艺术管理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