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的策划、创作、排练、舞美、演出、营销、评论的组织和管理经验。能系统分析、总结、论述工作成果。

2.有丰富的立项经验和资金筹集、预算、风险管控能力。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

4.能力突出,制作过大量国内(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并全程做到“零失误”。在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新作品创作排演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大型作品3部,或大、中型作品各2部,或大型作品1部、中型作品2部和小型作品3部,并公开演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制作职称后,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 5 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制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省级一等奖3次。

5.独立或联合 (排名第一)制作的大型新作品3部,或大、中型新作品各2部,或大型新作品1部、中型新作品2部和小型新作品3部(其中大型新作品须各演出30场以上,中、小型新作品须各演出10场以上),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2.联合 (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和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制作方案,能展现高超的制作水平和艺术策划管理能力。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艺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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