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有个人的艺术风格,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10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3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三等奖1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二等奖1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2次或省级综合奖3次。
7.出色地完成10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技巧和操作技术,解决演出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