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在舞台技术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配合演出,出色地完成15台以上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3)在5台以上大型剧目中,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舞台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舞台制作、呈现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得到该剧目导演、舞美设计师的认可。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舞台技术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获文化和旅游部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1次或省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2次。

2.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者二等奖2次。

3.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者二等奖4次。

4.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者二等奖3次或者三等奖5次。

5.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中小型新剧(节)目,获省级一等奖3次或者二等奖5次。

6.独立担任某项舞台技术工作的大型新剧(节)目,获国家级综合奖3次或者省级综合奖5次。

7.出色地完成 15台以上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3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高超的技巧统筹实施和指导,解决演出中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技术保障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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