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在培养剪辑人才方面做出较显著的贡献。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剪辑任务,在联合剪辑中发挥骨干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1部大型、或1部中型和2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大型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1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2次,或省级以上三等奖3次,或市级一等奖3次。
2.独立或联合 (排名第一)剪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国家级三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3次。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剪辑技术总结2篇。
3.能代表本人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