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对剪辑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及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4.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独立剪辑任务,在联合剪辑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2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2部中型,或2部中型和3部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大型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国家级三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3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剪辑的中小型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国家级三等奖3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或省级二等奖4次。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剪辑技术总结3篇。
3.能代表本人剪辑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3.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5.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技术保障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
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