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负责技术调查工作,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指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本专业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制定1项或修订2项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编制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承担主要的编写工作;或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且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企业20项本专业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40项以上,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并编写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

4.参与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调查、论证、分析工作,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研制开发本专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且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或参与完成中型以上企业20项本专业的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完成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40项以上,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并编写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

4.参与完成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调查、论证、分析工作,作为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同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有证明文件说明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4)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5)参加依法组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从事技术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解决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技术依据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5.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在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方案或解决技术难题,对避免或大幅减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起关键作用的,以市(厅)级以上行政机关证明材料为准。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3)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参与完成1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且相关标准规范已发布实施。

(5)获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排名前三)。

2.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二项: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并通过同行专家鉴定或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负责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已发布或被主管单位采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2项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对预防、控制事故或灾害有显著果,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完成中型以上企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报告15项,或完成30项中型以上企业本专业专项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技术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被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的依据。

(7)作为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依据的技术报告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均排名前二,需由事故调查组的组织单位出具证明),且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依法批复。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主持编著本专业专著(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不少于5万字)1部。

3.主持编著本专业著作1部(含译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4.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评价、事故技术鉴定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须经3名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鉴定)。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