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以及播音主持理论、创作规律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

三、播音主持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级)和播音指导(正高级)。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对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2.胜任一般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较少出现播出错误。

3.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4.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近2年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一等奖1个,或省级二等奖2个,或省级三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3个。

2.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节目获得播音主持类作品评选省级三等奖1个或市级一等奖1个,以及广播电视新闻类(广播影视节目类、网络视听节目类)作品评选省级一等奖1个,或省级二等奖2个,或省级三等奖3个,或市级一等奖3个。

3.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播音员主持人(岗位排名前三),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其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并获得播音主持同行广泛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2名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荐)。

4.在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专职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秀。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播音主持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一作者,在文化艺术、传媒传播专业刊物(具有CN、ISSN 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主持专业论文1篇。

3.独立撰写体现播音主持专业能力的专业论文、报告或案例材料1篇,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获评审专家审议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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