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承担较复杂法医鉴定工作的能力,能准确理解、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鉴定活动,能够独立起草较复杂鉴定案件的鉴定意见书。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检法医师完成一定的主检法医师业务:法医类50例/年,物证类30例/年,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10例/年;

(2)作为主检法医师参与(负责起草鉴定意见书)完成较复杂鉴定案件3件以上。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初级主检法医师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主检法医师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初级主检法医师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主检法医师相关工作满4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获得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三)。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 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主检法医师相关的专业论文1 篇,或由省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研究讨论推荐论文1篇 以上。

4.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主检法医师专业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

5.作为主检法医师人及鉴定意见书起草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入选全国优秀主检法医师文书1篇以上,省级优秀主检法医师文书2篇以上或入选司法部案例库2篇以上。

6.获得主检法医师专业相关发明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三)。

7.具有自主创新标志性的专业技术成果、主检法医师调查研究报告等1项以上,或引进新技术、填补区域内标志性技术空白1项以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8.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并正式颁布实施。

9.其他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水平主检法医师成果代表作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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