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参与承担1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1部。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4.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得奖励1项。
5.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6.申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论文专业性较强。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竞赛,获地市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9.参与校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
10.参与企业技术攻关1项,成效较显著。
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省内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优胜奖以上,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二等奖或省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