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

2.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奖项1项。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1次。

5.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1篇。



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从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奖项1项。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1次。

5.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1篇。



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省内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优胜奖以上,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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