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课教师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1/2。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3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

3.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课教师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1/2。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3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

3.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1次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课教师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1/2。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3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

3.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4.每学年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1次以上。

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1部。

3.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项(排名前3),并通过结题验收。

4.主持或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

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3篇);或艺术学科教师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获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集训队。

9.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研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排名前3)。

10.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1项,成效显著。

11.艺术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范围公开举办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展览)1次。


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省内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优胜奖以上,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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