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信息通信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信息通信工程技术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方向: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是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信息通信产品研发是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等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是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
2.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
2项省(部)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6.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业务管理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或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
7.完成 3 项本行业信息通信网络的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或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开发,或技术服务、业务支撑等高水平技术工作,并实际投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有同行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并有书面技术报告和鉴定证明材料。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
2.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3.软件著作权3项(第一作者)。
4.论文 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
5.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其中有1篇报告有3名同行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6.在信息通信领域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提供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