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
3.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的排名前五位的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的排名前二位的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等条件之一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或重大技术服务支撑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4.获国家级或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6.发表的信息通信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正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书面材料证明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佐证材料)。
9.在承担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报告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10.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独著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3.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