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

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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