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文博专业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技术职称。

  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

  文博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初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和研究馆员(正高级)。


(一)基本掌握文博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撰写并公开发表与业务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

2.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保管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征集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5件以上;或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2)从事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能写出一般性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总结;或作为助手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的制定和1项以上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管,没有出现质量事故。

(3)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

(4)从事文物绘图、摄影、拓片工作的人员,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人员,能基本按照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发掘作业,作为助手参加考古发掘项目1个以上;能对考古资料进行初步整理,编写过发掘简报。

4.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陈列展示工作的人员,能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制定一般性的陈列展览设计方案并完成布展工作,作为助手参加陈列展览设计1个以上。

(2)从事教育传播工作的人员,能编写文字通顺的讲解稿及回答一般性的专业知识问题,参与推广(宣讲)中型陈列展览1个以上,完成讲解工作50场次以上。

(3)从事文创研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利用馆藏资源,结合文博专业知识,研发文创产品5种以上。

(4)从事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作为助手参加遗产活化利用项目1项以上。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高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二)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四)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独立撰写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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