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二)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带领、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的学术报告或论文。
2.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独立评判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能力,参与鉴定文物500件以上。
(2)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管技术,独立完成250件以上文物的建档保管工作。
(3)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通过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或独立制定1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2处以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4)从事文物修复与规划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能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
(5)从事文物绘图、摄影、拓片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测绘)、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100 个版面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1个以上中型或3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验收合格并公开发表相关报告。
4.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陈列展示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2个以上(含策划、内容编写、布展和建档)。
(2)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推广(宣讲)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3)从事文创研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利用馆藏资源,结合文博专业知识,研发文创产品20种以上。
(4)从事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项目2项以上。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文博专业的理论技术研究、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缮修复、文物考古发掘、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领域重要奖项或优秀典范案例的主要参与人。
(三)提出2项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得到所在单位认可,取得一定效益。
(四)主持设计研发的文创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四)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独立撰写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从事文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