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
(二)有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带领、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完成并结项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完成相应的学术报告、论文或专著。
2.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大型以上1次或中型以上3次重要文物鉴定、评估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具有1项以上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鉴定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评判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的能力。
(2)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参与制定文物预防性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管技术方面有重要创新并取得1项以上科研成果或较大突破,主持完成350件(套)以上文物征集及文物建档、登录工作。
(3)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文物保护规划,或主要参与3项以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文物保护规划,并通过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独立制定1处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或2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4)从事文物修复与规划设计专业工作人员须参与制定文物保护修复规划和审核修复技术方案,并主持完成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在文物修复技术上解决过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有较重要创新并取得1项以上科研成果。
(5)从事文物绘图、摄影、拓片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测绘)、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200个版面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考古项目负责人(考古领队)资格,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验收合格并公开发表相关报告。
4.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陈列展示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陈列展览,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策划和实施。
(2)从事教育传播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设计并实施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博物馆教育项目,并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讲推广工作。
(3)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的文创优秀产品或项目的设计开发或文创类主题项目的落地实施,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业委员会验收。
(4)从事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的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业委员会验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未取得馆员职称,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文博专业的理论技术研究、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缮修复、文物考古发掘、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等领域重要奖项或优秀典范案例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2项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较重要研究成果,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五)在陈列展示中,运用新科技成果、重要文物资料或先进艺术手段和声光电设备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六)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较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做出贡献,取得较显著的效益,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七)研究解决2项对本专业进展起推动作用的文物保护专业工作的疑难问题,得到所在单位认可。
(八)设计研发的文创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2项,并被投入市场化生产运作,或主持设计研发的文创产品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
(三)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重要考古发掘简报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五)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文物保护专业的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修复方案,文物考古专业的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技术报告,文物利用专业的展览策划方案、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案例,经专家鉴定可作为本人学术代表作的,可作为1篇公开发表的有效学术论文提交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