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

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



熟悉药学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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