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验收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重大产品开发工作1项以上。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颁布文件为准)。

(4)在中药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质量管理等方面有2项独特专长,须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具备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中药师职称后,从事中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 3项以上有重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提供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

6.主持1个以上新药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取得临床研究批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

7.中药方面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具有2项以上独特技艺,有重大实用价值,须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和专长证明材料)。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5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论文 2篇。

2.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的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 部和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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