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学临床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基层)、主任医师(基层)。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1)熟练掌握全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全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全科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较丰富的全科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诊治以症状学为表现的常见健康问题、常见多发疾病、多系统慢性疾病,以及救治复杂疑难病人,具有一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管理经验。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效果明显。能参与基层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协同、舆情与信息应对等工作,具有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
(3)具备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防治、康复等工作的综合连续诊疗能力,能指导下级医师对主要慢性病进行一、二、三级预防,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和监护;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4)具有的社区健康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对社区调查、社区诊断、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全部程序能娴熟地组织操作;对全科医疗团队内部、团队与社各有关机构部门,以及与各专科医院间的关系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正确地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审计)及卫生费用的管理。
(5)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6)充分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全科医学(临床类别)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医疗纠纷、平均住院日/工作单元诊疗人次、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全科医学(中医类别)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10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形成的临床病案(其中慢性病医防融合健康管理病案至少1例)、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的报告等。
(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等。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科普作品。
(8)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著作。
(9)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