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临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研发、血液制品研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医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仅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初、中、副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我省卫生健康发展需求开展医学研究,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推广能力;有较丰富的医学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医学研究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下级医学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SCI、SSCI、EI、CSCD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作为主要作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5)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6)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

(7)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

(8)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9)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医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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