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业务管理的社会组织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信息分析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以上研究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仅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初、中、副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1)具有较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2)具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下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作为执笔人撰写并被单位采纳实施的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2份。

(2)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的卫生管理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标准、办法、方案、规范或操作规程等;或者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者参与设计市级以上的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

(3)主要参与发明工作,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

(5)作为主要编著者、副主编或主编,公开出版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的学术著作。

(6)主持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卫生管理研究相关科研课题形成的结题报告;或者主要参与开发并被市

(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的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研究能力和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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