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在演出中发挥主导作用,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50%以上。
(2)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3部大型,或1部大型和3部中型,或1部大型、1部中型和3部小型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其中: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8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
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1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2次。
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3次。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重要节点片段,能展现高超的表演技巧和独特的表演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