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表演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演员、演奏员两个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演员:四级演员(助理级)、三级演员(中级)、二级演员(副高级)和一级演员(正高级)。

演奏员:四级演奏员(助理级)、三级演奏员(中级)、二级演奏员(副高级)和一级演奏员(正高级)。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演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2)担负过2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4.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担负 2部剧 (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和演奏技巧。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

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奖项个人奖,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4.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5.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6.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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