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演奏经验。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个人艺术风格,能比较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含代理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助理首席、声部长、声部首席(含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骨干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目,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担任独 (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目,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5.连续 5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乐团担任重要岗位的演奏员,有个人艺术风格,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5台大型新节目(含移植)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社会和省内同行专家好评。

7.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在地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并公开出版发行有较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和演奏技巧。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

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奖项个人奖,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要演员、重要角色、演奏首席或领奏)。

4.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5.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6.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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