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演奏成果。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能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很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代理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7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主导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50 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奖2次。
3.担任独 (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剧(节、曲)目,获省级一等奖3次。
5.连续5年在国内知名乐团担任首席、副首席、助理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核心岗位,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8台大型剧目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7.有自己的代表性大型作品,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高水平的、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且公开出版发行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高超的演奏技巧和独特演奏风格。
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角、首席或领奏)。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金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第一名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文联下设一级协会举办的全国性艺术奖项个人奖最高奖,或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剧目奖、中国杂技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奖项集体奖(担任主角、首席或领奏)。
4.获得由国家级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最高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排名第一。
5.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6.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7.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表演、演奏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获得5次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